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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佳苑天价电动车充电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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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9 15:36:55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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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旭佳苑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定价为1元4小时,远高于临汾市其他小区的1元7~8小时。按电池是60v20a计算,一次充电60V×20A=1200瓦,既电动车在100%用完电的情况下,充电10小时,需用电1.2度左右。去掉充电器的能耗损失等,充满大概需要1.5度电。现山西省的居民用电价为0.487元每度,1.5度电约为0.75元。但是东旭佳苑的充电桩确需要2.31元,用电价格远高于正常店价3倍以上。物业为了谋取暴利,严重侵害了小区业主的利益,业主反应问题各种推脱搪塞。望物业管理以及物价监管部门对东旭佳苑物业进行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改正!
问政进度
等待交办
当前环节
等待受理
工作时间24小时内受理
协同跟进
0小时内首次回复
问政回应
交办部门回复结束
评议归档
全部回应评议完毕
admin 于2021-12-14 10:43 作出批示
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调解中发现涉嫌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线索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并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特殊情况下,核查时限可以延长十五个工作日。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自行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该举报已分转至执法队处置,现处于核查处理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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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4 10:43:39 显示全部楼层
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调解中发现涉嫌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线索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并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特殊情况下,核查时限可以延长十五个工作日。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自行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该举报已分转至执法队处置,现处于核查处理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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